北京裝修網瞭解到,昨日,經市政府批準,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市有關部門聯合發佈《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實施。8月3日,市住建委網站發佈瞭《辦法》征求意見稿,就共有產權住房新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受到廣大群眾、媒體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總體來看,社會各界對本市共有產權住房制度表示支持和贊同,認為是本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同時,針對《辦法》中一些具體細節問題也進行瞭討論,主要集中在單身年齡30周歲、離婚及轉出住房記錄限制、東城西城區房源、能否落戶入學等方面。
北京裝修網瞭解到,一是關於單身申請年齡。有群眾反映30歲年齡限制過高,同時也有群眾贊成,認為共有產權住房應優先保障傢庭結構穩定且人口較多的傢庭。不滿30周歲單身傢庭可“先租後買”,形成梯度消費。下一步,本市將制定支持政策,引導30周歲以下單身青年通過租房方式解決住房困難問題,形成租售並舉、先租後售、梯度消費,確保政策有效銜接。
二是關於離婚、有住房轉出記錄人員限制申請。對於離婚人大廚房調理設備員申請問題,已在《辦法》中明確僅限制“有住房傢庭夫妻離異不滿三年單獨提出申請”的情形,對離婚前傢庭成員無住房或再婚傢庭,不受此限制。
對於要求無住房轉出記錄,目的是聚焦無房剛需傢庭首次購房需求,符合回歸自住屬性,杜絕投資投機需求。同時,采納部分群眾提出應將“傢成員名下無住房”、“無住房轉出記錄”明確為“傢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在本市無住房轉出記錄”的意見建議,在《辦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三是關於東城、西城等區房源。對此,《辦法》第五條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發展新區統籌部分房源用於彌補中心城區房源供應不足。根據第十一條規定,東城、西城區戶籍但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傢庭,與項目所在區戶籍傢庭具有同等待遇。
四是關於能否落戶、入學等問題。共有產權住房屬於產權類住房,在落戶、入學上和購買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共有產權住房政策的出臺,標志著本市“保基本、分層次、廣覆蓋”住房供應體系進一步完善,引導居民形成梯級消費理念,加快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建立完善符合首都特點的住房大廚房設計公司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全力推進住有所居目標實現。
據介紹,今後五年本市將完成25萬套共有產權住房供地,通過加快房源供應,提升建設品質,公平合理分配,進一步穩定社會預期,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促進住房回歸居住屬性,有效推動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運行。本市將加快土地供應速度,推進項目入市。市相關部門會同各區政府加快推進今年5萬套共有產權住房的土地供應和組織建設工作,推進項目盡快入市,加快形成有效供應,解決無房傢庭住房需求,同時為穩控房價提供有力支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專傢觀點
共有產權房壓縮瞭尋租空間
“借助共有產權住房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住房所有權進入門檻,顯著提升傢庭購房支付能力,增加瞭自有住房機會,滿足國人擁有住房願望,提高住房自有自住比率。”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認為,與公租房比,共有產權住房有利於減少政府財政支出和對有限財政資金的長期占用,提高住房保障體系運行效率和可持續性。同時,共有產權住房“責權明晰”的特點,對傢庭是否具有轉售、轉租權利,以及如何分配由此產生大廚房設計的收益做出瞭清晰界定,壓縮瞭尋租空間,改善瞭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認為,北京市的共有產權住房制度體現瞭居住(社會)功能、保障屬性與財產權利的有機統一。居住(社會)功能、保障屬性與財產權利“三位一體”,使得共有產權住房在制度上具有瞭早期的保障性住房所沒有的稟賦。其財產屬性為共有產權住房的管理、運作提供瞭更多的靈活性。從政府的角度看,共有產權房除瞭行政手段管理,還可以通過民法手段管理,更便於貫徹落實共有產權房最基本的功能——保障居住。歸根結底,“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三位一體”的根本還是其居住(社會)屬性。
北京裝修網瞭解到,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認為,北京推出瞭共有產權住房,對於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住房制度,建立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支持中端購房,抑制投機,促進公平,具有重大意義。北京推出的共有產權住房制度在探討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的推進上,又邁出瞭一大步。
北京裝修網瞭解到,北京的共有產權住房,應該是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有許多的創新點。它兼顧瞭公平、突出瞭以保障為主,而且從使用人的角度上看,有同質同權的創新,房屋的質量、環境以及將來物業費的繳納等,各個方面都透露出同質同權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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