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擬修《民法》移除懲戒權 家長團體:7成父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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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擬修《民法》移除懲戒權 家長團體:7成父母反對

2024/11/29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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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28)日通過《民法》修法草案,移除「父母得『懲戒』子女」的內容,對此,國教行動聯盟今(29)日表態反對修法,強調台灣並無濫用家長懲戒權問題,且過往調查顯示,高達7成家長反對修法,若削弱家長的管教權,將使家庭親職教育陷入更大困境。

行政院會通過《民法》修法草案,移除「父母得『懲戒』子女」的內容。圖非當事人,資料照片,梁建裕攝

現行《民法》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昨天行政院會通過《修法》修正草案,把此條文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禁止父母教養未成年子女時,有身心暴力行為。

國教行動聯盟今天發布新聞稿,表態反對此修法內容。國教行動聯盟表示,根據2021年發布的關於父母懲戒權範圍的研究,顯示法官對於「懲戒手段」、「傷勢程度」及「懲戒原因」的判斷準確,且能清楚區分合理懲戒與濫用行為​。

國教行動聯盟也說,與國際比較,台灣並未出現像韓國或日本因濫用問題推動修法的情況,刪除家長懲戒權並無必要。

行政院會通過《民法》修法草案,移除「父母得『懲戒』子女」的內容。示意圖,資料照片

另外,國教行動聯盟指出,根據2023年3月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高達70.4%的家長反對修法,89.5%的家長並認為政府應加強家庭教育資源投入,反映家長支持正向教養,但在缺乏支持與配套的情況下感到無力,若削弱家長的管教權,將使家庭親職教育陷入更大困境。

國教行動聯盟也說,懲戒權是《民法》賦予父母對子女保護教養的手段,屬於親權之一環,而懲戒的目的,在於匡正子女的偏差行為,若非基於「保護教養」之目的,如僅是為了洩憤、情緒管理不佳遷怒小孩,則屬懲戒權的濫用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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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行動聯盟強調,《民法》第1085條賦予父母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的權利,核心是「阻卻違法」,即在合理範圍內的行為不構成違法,若完全刪除懲戒權,家長在孩子闖紅燈、玩火、將刀叉插入電源插座等危險行為時,如何及時干預,而不擔心法律風險?阻卻違法並非縱容暴力,而是防止矯枉過正。

國教行動聯盟說,調查顯示,7成以上家長反對修法。資料照片,國教行動聯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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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國教行動聯盟提到,此次修法過程中,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委員名單中,並未有任何家長代表參與,顯示家長權利被漠視,呼籲行政院應停止推動矯枉過正的修法,並正視民意與家長管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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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https://www.knews.com.tw/news/B258743961B042BDB79F07947761D1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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