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到期后咋辦?國內先例已出打消你顧慮

房子70年到期后咋辦?國內先例已出打消你顧慮

東方財經網 2015-06-28 23:33:29 來源:

   最近網上一直瘋傳“70年產權取消”的新聞,尤其是在朋友圈裡,關於房地產稅加快進入立法、中央取消房產證70年權限的帖子被轉來轉去。雖然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已經出來闢謠,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房子這最重要的財產可不容一點馬虎!

  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70年產權到期,房子難道就不是我的了嗎?這大概是購房者心裏最大的疑問。不僅如此,還有40年、50年產權的房子,這些項目到期后產權會不會延長、續期如何續,有沒有法律規定,對買了房的、打算買房的都是關乎切身利益的大事。在“以房養老”政策開始在一些地區試點時,“房子70年後怎麼辦”的問題再次變得迫切和現實。

 

  一、“房屋產權”最多只有70年

  我國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產權計算時間也是從開發商獲得土地時開始計算,而不是從購房人獲得房子的那一刻算起。最常見的也是產權時效最長的就是70年的住宅產權,而商住則多為40年或50年的產權。那麼、40年、50年或者70年後,“我的房子還是我的嗎?或者說,要怎樣它才能繼續屬於我呢?”

  【熱議】70年後,我們的房子該何去何從

  土地產權和房屋產權分離到期后可續約

  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續期價格或將按照當時樓面毛地指導價格

  雖然住宅產權期滿后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麼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麼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有些人悲觀地認為,雖然土地產權歸國家,房屋產權是個人的,但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仍可能會出現“房隨地走、國家補償”的情況。畢竟房屋的價值隨着時間的推移會減少,土地的價值則剛好相反,而這也是人們會擔心產權到期后的根源所在。不過,有業內分析,這不太可能成為一種普遍的方式。

  二、國內首個續期先例已出真相是……

  政府對於產權到期商住樓的處理也為住宅項目提供了借鑒。

  深圳的國際商業大廈就是國內第一個續約土地使用權的案例。該項目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在同一棟樓內,有20年、30年、40年、50年這四種年限不一的房產證。最早的20年產權部分早已到期,為此,政府出台的《深圳到期房產續期若干規定》指出,到期房地產,業主需繼續使用該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剩餘年期(國家規定的最長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範圍內約定年期的,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並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按照該《規定》,國際商業大廈產權到期的房源,都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完成了續期,也令眾多商住項目看到了續期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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