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樓盤源創空間再曝違規“偷面積”

原標題:公共走廊竟改出一個小房間

  揚子晚報報道南京江寧區樓盤源創空間無證預售的違規銷售行為後,本報96096新聞熱線再次接到多位市民投訴,稱該樓盤還存在“偷面積”的違規情況。

  南京市民沈先生近日到源創空間看房,發現該項目50平方米左右的南向挑高LOFT房源二樓比一樓要多出來一個房間。項目銷售人員告訴他,這個空間是走廊上部空間改造的,“我們房子是4.8米挑高,走廊部分不需要那麼高,所以就改造成了贈送面積。”沈先生感覺心裏十分不安。“我以前聽說這種贈送面積其實都是違規的。”隨後,沈先生撥打揚子晚報熱線電話反映了情況。

  接到投訴后,記者再次來到源創空間售樓處。該項目在售樓處一共做了48平方米和51平方米兩種戶型的樣板間,4.8米挑高,隔為兩層。現場可見,兩種戶型均將公共走廊的上部空間改成了二樓的一間小房間,看起來十分寬敞。銷售人員告訴記者,這個贈送空間所有南向戶型都有,就是公共走廊的上部空間,“走廊嘛也不需要那麼高,拿房的時候都幫你做好的。”

  此外,銷售人員告訴記者,該項目還有陽台部分的贈送空間,這個贈送空間所有戶型都有。“這一部分是窗邊牆體的外延部分,改為了內置陽台,全贈送的,上下兩層都有,大概4個平方米左右。”

  那麼,房子在交付時跟樣板間是一樣的嗎?贈送面積會標註在房產證上嗎?對於記者的疑問,置業顧問解釋稱,這些面積是贈送的,在房產證上是沒有的,房產證上只會標明實際的建築面積。“贈送面積是不體現在房產證上的,體現的話就要算錢了,但是交房時都是幫你改好的。”

  那麼,公共走廊空間是否可以作為內部空間私自佔用?窗邊牆體的外延部分是否可以改建為內置陽台?

  記者查詢到,2018年最新版《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二條中明確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內容進行建設,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以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南京市規劃局相關負責人就此明確表示,開發商所謂的“贈送面積”其實是鑽《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的空子,需要驗房后私自改建,在產權上無法得到有效法律保護,存在諸多安全隱患,還有被強拆的風險。南京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偷面積”屬於違規行為,一經核實,城管部門會立即限令整改或予以拆除。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宋南飛

(責編:孫紅麗、庄紅韜)【其他文章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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